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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1-27
2024-11-27 第09版:检察天地 大 |  中 |  小 
聚焦“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系列报道⑧

让生效判决不再是望梅止渴

淅川检察提升监督水平推动胜诉权益兑现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吴倩通讯员张叶青刘潮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354
核心提示
  “我的赔偿款已经全部到位了,感谢张检察官为我解了难……”记者昨日从淅川县检察院获悉,11月中旬申请执行监督人孙某专程来到淅川县检察院,亲手将一封感谢信送到该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张桂琴的手中。
官司赢了盼执行
    2018年,孙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五级伤残。后经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年12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河北邯郸某公司及左某赔偿孙某24万余元。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后,2019年4月9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由于被告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8月22日,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法院向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二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查询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后,于2019年12月13日向左某及邯郸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察建议开良方
    孙某的妻子下岗,两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由于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孙某于今年1月向淅川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重点围绕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终本程序是否合法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核查涉案车辆及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情况,办案检察官发现左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该院通过异地调查取证,查明左某在邯郸市成安县有房产一套,且其名下有车辆正常营运;后该院通过查阅执行卷宗、向孙某核实,发现法院在终本前未约谈申请执行人,也未将终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孙某直到2021年3月才得知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查询被执行人在住所地的房屋、土地登记信息,终本前未听取申请执行人意见,未将终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且在终本后未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据此,2024年1月31日,淅川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加大执行力度;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专题培训,提高执行人员准确把握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的能力;组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督促规范执法。
强化监督护权益
    4月20日,该院收到法院复函称,已将该案恢复执行,左某正在与孙某进行协商,下一步将规范执行程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在终本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关规范办理的方案,完善规范终本案件办理制度;开展终本案件评查活动,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与此同时,为强化民事执行监督,淅川县检察院与法院会签了《关于民事执行案件加强协作的意见》,规定了法院可以邀请检察院参与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涉民生执行案件类型、法检两院合力化解执行矛盾纠纷的方式、法检两院开展调解和解工作方面的职责划分等相关内容;明确了双方可以通过联席会议、息诉息访和处理结果情况通报、个案协调等方式促进民事执行及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合规、稳妥、有效开展,以破解民事执行中的难题,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淅川县检察院还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安全教育等问题,与警方联合在县域事故易发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在全县开展行业安全教育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促进运输行业规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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