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11-27 第03版:重点阅读
| 大 | | 中 | | 小 |
|
|
最高法:加大网络司法拍卖不动产腾退交付力度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49 |
|
|
|
据新华社北京电最高法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背景 据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最高法2017年上线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了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的重大变革。系统上线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开展网络拍卖973.47万次,成交金额2.94万亿元,成交率63.72%。 亮点 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免除调查职责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执行法院应当对财产现状进行调查,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免除调查职责。其中,对不动产,应当通过调取登记信息、实地勘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调查权属关系、占有使用情况、户型图、交易税目和税率、已知瑕疵等信息。对机动车,应当调查对车辆价值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严禁隐瞒或者夸大拍卖财产瑕疵 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法院应当全面如实披露财产调查所掌握的拍卖财产现状、占有使用情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等信息,严禁隐瞒或者夸大拍卖财产瑕疵。拍卖财产为不动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公示不动产占有使用情况,不得在拍卖公告中使用“占有不明”“他人占用”等表述。决定“带租赁权”或者“带居住权”拍卖的,应当如实披露占有使用情况、租金、期限等重要信息。 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大不动产腾退交付力度。对不动产进行处置,除有法定事由外,执行法院应当负责腾退交付,严禁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负责腾退”。需要组织腾退交付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腾退预案,积极督促被执行人及有关占用人员主动搬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