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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5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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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不义之财妄图获利反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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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另案处理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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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1月19日,经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兰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此前,郑某通过兰某结识了自称有稳妥挣快钱门路的王某(另案处理) 等人,他们让郑某假装参与洗黑钱活动,盗刷转入郑某银行卡上的钱款,以此窃取不法资金。 在某诈骗分子的操作下,一名被害人的15万元汇入郑某的银行账户。王某立即通过远程操作,将郑某银行账户里的非法流水转走。事后, 郑某获得3万元的好处费。此案被移送至建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赵志田昌子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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