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1-25
2024-11-25 第12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父母虽离婚守护孩子莫缺席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申相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33
身边的事儿
    李某与王某甲均系再婚,再婚前育有子女,双方于2017年登记结婚后,婚生女王某于2018年出生。2019年,李某与王某甲在淇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王某由李某抚养,王某甲不支付抚养费。此后,因孩子上学支出费用增加,李某要求王某甲支付抚养费。王某甲则坚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李某与王某甲因此产生纠纷。
判决结果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甲离婚时协议约定,王某由其母亲李某抚养,王某甲不支付抚养费,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李某与王某甲均有约束力,故对王某要求王某甲支付2019年8月至今年7月期间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李某与王某甲离婚已5年,王某的学习教育、生活支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物价均发生变化,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子女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合理数额的法律规定,王某要求张某甲从今年8月起支付抚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合考虑王某的实际需要、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王某甲还有其他子女需要抚养等因素,法院判决王某甲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
法官提醒
    子女对父母享有法定的抚养费请求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关系的结束,也不意味着夫妻任何一方对孩子不再承担抚养义务。既然为人父母,就需要承担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孩子的茁壮成长,既需要稳定的物质保障,也需要父母双方给予陪伴与关爱。希望父母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成长环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有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