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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1-08
2024-11-08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债权转让通知书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57
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基美都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与张兴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05民初69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张兴社与案外人黄晓光于2024年11月7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张兴社自愿将前述判决书中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案外人黄晓光,黄晓光同意受让该债权,相关权利完全由黄晓光独立、完全享有。
    现特通知你们该债权转让事宜,请你们直接向债权人黄晓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债权人:黄晓光
    联系方式:13253717718
              张兴社 黄晓光
              2024年11月8日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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