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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1-08
2024-11-08 第14版:法治故事 大 |  中 |  小 

未完待续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85
  “要是还有啥问题,随时给我打电话。”挂了电话的陈慧丽,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这起案件,在陈慧丽心中盘踞许久。2022年7月初,郑某的女儿来到杞县检察院哭诉道,郑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长期瘫痪在床,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阎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3万余元,时至当日仍有29万余元执行款未付。
    郑某年事已高,家庭本就不富裕,遂委托女儿该院申请执行监督。为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第四检察部受理了郑某的执行监督申请。检察官王耀旭、陈慧丽等4人迅速组成办案组,依法办理该案。
    经查实,多年前,阎某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使郑某(当时67岁)颅脑损伤一级伤残。当时的阎某还是在校大学生,在对其执行时,法院发现他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支付余下的29万余元,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从判决生效起,时间已过去了7年。检察官推测阎某此时应已就业,然而查不到阎某的工作单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当下得找到一个切入点,才能顺藤摸瓜。虽说不知道阎某的工作单位,但不管他在哪儿,估计得交社保,查社保!”在案件讨论会上,王耀旭提出了新的调查方向。
    在杞县社保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检察官很快查到阎某在郑州交过社保。检察官奔赴郑州市社会保障中心,查到了阎某的社保缴纳记录,从社保缴纳数额来看,阎某收入不低。检察官又在郑州市民政局查到了阎某妻子的信息,进而在车管所及银行查到了阎某及其妻子的固定资产、日常消费情况。
    全部调查结果显示,阎某家境殷实、收入稳定,其妻子名下有两辆宝马轿车,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单次消费高达3万元,完全有履行法院判决的能力,却拖欠执行款多年。
    一边是名车宝马、奢华享受,另一边却是因祸瘫痪、艰难度日,检察官不禁为之唏嘘。该院立即向审执机关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穷尽调查手段摸清对被执行人阎某财产状况及履行义务能力,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保障郑某的胜诉权益。
    29万元案款执行到位后,事情还没有结束。执行款被拖欠多年,阎某还应支付利息。检察官提醒郑某一家后,郑某的女儿向律师进行咨询,经核算,要求被告阎某支付拖欠利息11万元。阎某未对金额提出异议,双方达成协议,阎某承诺尽快兑现11万元利息。
    两年后,2024年8月,郑某的女儿再次拨通了陈慧丽的电话,表示阎某并未履约。由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在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范围,陈慧丽建议郑某的女儿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
  “陈检察官,法院已经受理我的执行申请了……”11月5日,郑某的女儿向陈慧丽打来了电话。
    事情未完待续。陈慧丽表示,会和郑某的女儿保持联系,持续关注执行进展。
编后语: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判决,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相关部门在诉讼过程中行使司法、行政权力,遵守、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检察监督,对保护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在此提醒广大读者,生活工作中如遇到法律问题,可向检察等司法机关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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