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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1-08
2024-11-08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假恋爱真诈骗三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胡斌通讯员李璐兰青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27
身边的事儿
    2023年10月至今年2月,孙某以相亲见面、恋爱结婚为由,与多人联系,后编造“妈妈看病”“姨出车祸”等借口,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财物共计14.5万余元。
    曹某在孙某诈骗过程中冒充孙某的妈妈,帮助孙某取得被害人信任,并从中获利。吴某在明知孙某欲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向孙某介绍曹某冒充其妈妈,并为孙某介绍相亲对象。
判决结果
    许昌市建安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孙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中孙某、曹某诈骗数额巨大,吴某诈骗数额较大。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结合案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撤销其此前所涉案件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中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5万元;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合伙,假相亲、假恋爱,真诈骗。这类婚恋交友骗局,既骗钱又骗感情。不法分子通过虚构身份、收入、婚姻状况、年龄等,利用家属生病、投资借贷、资金周转、共同投资等方式骗取他人财产。
    法官提醒,大家在相亲、恋爱过程中,一定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深入仔细核实对方信息,避免在感情初期涉及大额金钱往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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