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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第10版:卫生与法 大 |  中 |  小 
我执法·你知法

量化分级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黄丽通讯员王志强 董慧馨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95
    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黄丽通讯员王志强 董慧馨)河南法治报记者昨日从临颍县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临颍县卫生监督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了量化分级评定及动态监管工作。
    该所对城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了“一户一档”,同时进行动态巡查跟踪,并将每次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记录,落实问题整改,让后续跟踪检查做到有依可循;在全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实行了量化分级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统一制作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公示栏,公示日常卫生监督信息等内容,落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五统一”标准,对公示栏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规及标准,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学法用法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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