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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6 第16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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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工人摔伤房主被判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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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通讯员史静怡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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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23年5月,赵某将其两层自建房工程承包给郑某,郑某雇用关某为工程和灰、掂砖。务工过程中,关某不慎从二楼摔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共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因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关某向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郑某、房主赵某赔偿自己各类损失2.4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承包人郑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对包括关某在内的工人安全提供保障,但郑某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应对关某受伤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关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提供劳务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自己受伤,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房主赵某作为与郑某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对承揽人的承揽活动有监督的权利,亦有善意提示的附随义务,但赵某对工程放任不管,对关某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郑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赵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关某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官提醒 在农村自建房屋时,房主应仔细审查承包工程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建造资质,可查看相应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等。在施工过程中,房主需对施工环境安全尽到监督义务,对施工中的危险行为尽到提示义务。承包人员要为施工人员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施工人员在作业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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