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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0-31
2024-10-31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捡到手机后转走失主钱财被判刑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程远景高尚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39
身边的事儿
    今年2月9日,被告人魏某某在城区一婚纱店门口捡到卢某某丢失的手机一部,利用手机内存储的卢某某身份信息破解密码后,通过微信、QQ将卢某某银行卡内的1.28万元现金转走并挥霍。
    失主卢某某发现自己微信、银行账户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公安机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将其抓捕归案。
判决结果
    方城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醒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被告人捡到他人手机后,不主动归还失主,反而利用手机内的信息盗走失主钱财,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本案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手机解锁的数字和手势密码不要过于简单,最好采用指纹、虹膜、面部等高级别的生物认证,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如遇手机被盗,请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解绑关联的支付宝、微信,冻结银行卡,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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