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10-30 第16版:以案说法
| 大 | | 中 | | 小 |
|
|
物业公司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
被判支付违约金 |
|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玥通讯员刘一宇战宝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9 |
|
|
|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4日,某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社区充电桩合作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授权某公司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小区投资、安装、运营、维护智能充电终端设备。双方合作期限为2023年6月20日至2033年6月19日,在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擅自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签订后,某公司、某物业公司就协议履行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某物业公司在案涉小区与他方合作安装充电设备。某公司为履行该协议,向案外人购买了合作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后某公司以撤销案涉协议、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为由,向民权县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物业公司违约导致案涉协议已履行不能,根据公平及诚信原则,判决案涉协议解除,某物业公司支付某公司违约金。某物业公司不服,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某物业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小区加装了智能充电设备。此类设备一般由小区物业公司与安装智能充电设备的公司合作引进,小区物业公司提供场地,智能充电设备安装公司提供设施,共同在小区中完成安装。 在合伙安装设备的过程中,双方可能因各种细节沟通不畅导致安装不顺利,甚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案涉协议签订后,某物业公司因加装设备与某公司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某物业公司与他人合作安装充电设备,导致案涉协议履行不能,某公司由此可解除案涉协议,同时可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新能源产业作为新型行业发展迅猛。在小区安装辅助充电设备时,不论是物业公司还是设备安装公司,都应在诚信交易的前提下合作,盲目违约害人更害己。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