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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0-30
2024-10-30 第16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买进口食品发现质量问题

法院判决支持10倍赔偿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何永刚实习生董震方通讯员史静怡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26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小赵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了12袋进口茉莉花茶,共花费684元。产品正面显示泰文、英文,背面中文标签显示原产国为泰国。
    小赵饮用后出现拉肚子症状,遂向商家交涉,要求其出具发票、海关报关单、进口商品检验检疫报告等,但商家仅提供了发票。小赵以质量问题向网购平台申请退款,平台退款后,小赵要求商家10倍赔偿。商家拒绝后,小赵向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品是标识为国外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为进口食品,在A公司开设的网店销售。案涉商品虽有中文标签,但标签上的经销商并不存在,A公司存在虚假标注的行为。A公司经小赵催要后,并未提供相应凭证,无法证明案涉商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A公司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小赵有权要求10倍价款赔偿,因平台已将货款退还小赵,A公司赔偿后,有权要求小赵退回货物。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向小赵支付赔偿款6840元;小赵将案涉商品退还,如不能返还,则按购买价格从赔偿款中扣除。
法官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经营。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购买有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市场销售的有合法来源的所有进口食品都应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载明食品品名、品牌、原产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进口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经营者不能提供,请消费者不要购买,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购买有合格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国或地区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没有中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完整的进口食品,可能是未经正规渠道进口的,质量和安全无法保证,不要购买。
    购买前了解进口食品准入情况。消费者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看相关食品是否获得准入,只有经评估并获得我国准许进口的特定国家地区的特定产品方可入境。
    购买后注意检查食品包装和外观。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要及时检查进口食品的包装有无破损、变形、渗漏等情况,查看食品的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变色、异味、霉变等现象,如发现异常,切勿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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