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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0-30
2024-10-30 第14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52
张黎明:
    关于你露天堆放沙土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案,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已对你公告送达了《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承罚决字〔2023〕第0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义务。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予以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催告:1.将本机关对你单位处以的陆万肆仟元(64000元)罚款缴纳至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账号:411801010150123302)。2.因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加处滞纳金。你单位应将2024年4月23日至今,每日加处罚款总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共陆万肆仟元(64000元)缴纳至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账号:411801010150123302)。该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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