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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0-29
2024-10-29 第03版:@法治码 大 |  中 |  小 
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满足人民出行需要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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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在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1.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投入运营的车辆依法经检验合格、配备安全设备并按规定维护、保养;驾驶员等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客流大量积压时及时采取疏导措施;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信息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
    2.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不得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实行安全检查;以列举方式明确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3.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城市人民政府健全有关部门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4.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际情况,对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运营前安全评估、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以及定期开展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据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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