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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第13版:政法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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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诉讼费用后,受伤女孩的家人向法官道谢: |
“让我们在艰难时刻看到了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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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高雁鸿李亚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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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法官刘琳波仍心系受伤女孩小雨,于10月25日进行了电话回访,详细了解小雨近期的生活状况、身体情况。小雨的家人在电话中难掩激动: “我们已经拿到了全部赔偿款,现在小雨正在积极接受治疗,非常感谢法院的帮助,让我们在艰难时刻看到了希望。” 19岁女孩小雨(化名)骑电动自行车与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后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时,周某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故小雨的相关损失应由周某本人承担。 因颅脑损伤严重,小雨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手术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其家庭已无力承担高额费用。2023年12月,小雨将周某诉至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请求周某赔偿住院期间已花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康复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待实际发生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另行起诉。宛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周某赔偿小雨已产生的各项损失7万余元,该部分费用周某已履行完毕。 其后,小雨又两次住院治疗。2024年7月,小雨再次提起诉讼,该案由法官刘琳波承办。 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与小雨代理人沟通,刘琳波发现小雨家庭情况非常困难,其父母均身患重病,小雨本人也因此次交通事故构成多处伤残,目前生活无法自理。本次诉请金额较大,小雨家无力负担诉讼费。刘琳波认为,小雨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免交诉讼费的情形,于是立即按照相关流程为小雨申请办理免交诉讼费手续, 并向院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在认真审查小雨的材料后,第一时间帮助小雨办理手续。 为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刘琳波在庭前、庭中、庭后多次组织调解,提出兼顾双方利益诉求的和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周某当庭一次性向小雨赔偿现金32万元。 在调解现场,宛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鲁东升代表院党组对小雨进行慰问,了解小雨的恢复情况,并嘱咐小雨要好好生活。 10月21日,小雨的家人来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刘琳波手中,并连连道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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