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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0-28
2024-10-28 第12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退健身卡遭拒

违约金咋确定?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文卿 通讯员高雁鸿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35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小刘在南阳市A健身房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双方签订书面协议。A健身房承诺,该健身卡可以在南阳A健身房和B健身房两个店通用。因两家健身房内部沟通问题,小刘去B健身房锻炼遭拒,后经协调,小刘的健身卡可以在B健身房使用。但小刘认为,健身房服务态度有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卡内剩余款项。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小刘以A健身房为被告,向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起诉。
案件结果
    宛城区法院法官秦柯认真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标的额较小,争议焦点明确,遂在开庭前组织小刘和健身房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原告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扣除剩余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法官就合同条款、民法典中合同编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说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扣除原告已消费的金额及25%的违约金后,A健身房一次性退还小刘12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的消费方式是近年来常见的预付式消费,在健身、瑜伽、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洗车、洗衣等服务行业中广泛存在,通常表现为消费者在经营者处预付一定的费用即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或者额外获得其他服务,该消费模式并非一次性履行完毕。经营者出于营销的目的,有时会作出与实际服务不符的承诺,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服务,甚至部分商家会在营业一段时间后,以装修、维护、停业整顿等名义终止服务,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
    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理智、审慎判断办卡目的、使用场景、使用频率等,避免过度充值。若确需进行预付式消费,要充分审查商家资质和运营情况,以防发生因商家经营不善、承租转租等因素导致的风险。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对服务合同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对于商家给予的优惠条件、服务期限、使用项目、赠送内容、退卡退费等承诺,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并注意保留服务合同、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
    同时提醒经营者,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前,应对合同条款、服务项目、限制条件等进行真实、准确的说明,签订合同后应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不能约定“消费者办卡后不补、不退、不得转让”“逾期作废概不退款”等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否则将被认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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