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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8 第12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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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洒除草剂损坏他人蒜苗 |
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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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张东实习生李梦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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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今年3月,本是大蒜收获的喜悦时节,开封的胡某一家却愁云密布。原来,胡某家的13亩大蒜颗粒无收。 胡某夫妻二人商量后,决定拔掉几棵蒜苗,拿到附近的农药店问问。 经验丰富的农药店老板一眼就看出,蒜苗被打了高效除草剂,正处于慢慢死去的状态,救活的概率微乎其微。 对于靠种庄稼为生的胡某一家来说,这13亩地的损失实在难以承受。为了查清楚是不是有人故意使坏,胡某赶紧拨通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刻奔赴事发现场。然而,案发地较为偏僻,周边没有公共视频,也没有目击群众,案件的侦破迟迟没有进展。 “根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相关规定,我们应区公安局的邀请,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朱永建说。接到邀请后,检察官与办案民警一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 “与胡某家的地挨着的是王某家的地。王某在村里是出了名的强势,案发后,我们调查过王某,他说没有作案时间。”勘查现场时,办案民警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在随后审查案卷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王某在两次询问中的说法不一致。检察官要求民警再次询问王某,并在询问室全程旁听。检察官发现王某对于关键问题总是闪烁其词,避重就轻,决定进一步梳理证据,并引导办案民警围绕疑点、重点展开侦查。 按照检察官的指导意见,办案民警对周围村民、农药店老板以及农药店销售记录等再次进行摸排,同时利用技侦手段对蒜苗上的残留物进行化验分析。最终,办案民警将目标锁定在了王某、李某、张某3人身上。经查,王某因土地边界问题与胡某多次发生口角,为泄愤报复,便教唆李某、张某在农药店购买高效除草剂,对胡某的13亩蒜苗进行多次破坏。 判决结果 日前,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依法对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因土地边界问题与胡某产生争执后,教唆他人破坏胡某的蒜苗,这种行为不仅给胡某一家造成了经济损失,也让自己和同伙面临法律的制裁。犯罪事实已经确定,那么,3人的行为究竟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从本案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喷洒农药的作案方式、蒜苗被损害的后果等方面考虑,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因土地边界问题与人产生纠纷,为泄愤报复,教唆李某、张某,以对耕地内蒜苗喷洒高效除草剂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各种琐事产生矛盾纠纷,但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发泄不满。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学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积极沟通协商,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此外,大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现自己的人身或财产遭受侵害,要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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