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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第11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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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贩卖电子烟耍小聪明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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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朱广亚通讯员梁冰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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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李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线上形式,从郭某、微信网友“广东厂配货小弟”“爱雾”等处购买15万余元的电子烟,并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将电子烟销售给任某等人,共非法获利2.5万元。案发后,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 判决结果 案件移送至内黄县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销售电子烟,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经内黄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违法所得2.5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 电子烟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其生产、销售和使用都要接受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无证销售电子烟,扰乱市场秩序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脚踏实地地工作,莫要耍小聪明走捷径,最终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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