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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社会杂弹

公职人员打伤人欲40万元私了?不必了!

作者:□张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74
    10月24日晚,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此次通报回应的是最近在网上热传的“女子因挪车纠纷被夫妇俩打骨折,中间人称两人系公职人员,愿花40万元私了”一事。
    事情是这样的。此前,尚某某、杨某某夫妇与女子张某某的母亲王某发生挪车纠纷,张某某闻讯过去查看情况。后双方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张某某和王某均被打受伤。其中,张某某的伤情后来被鉴定为轻伤一级。
    事件发生当日,尚某某、杨某某就被当地警方分别处以12日、10日的行政拘留。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不断有中间人找到张女士,称对方二人均是公职人员,希望私了,愿意拿出的赔偿金额也从一开始的3万元提升了到了后来的40万元。
    警方通报一出就意味着这起事件已经不可能私了了。尚某某被判多少刑期,需要拿出多少钱赔偿伤者,都有法定标准。他们提出私了,大可不必。
    其实,尚某某从刚被拘留就提出私了的想法,不难理解。谁都不想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更大的代价。况且他和妻子均是公职人员,即使已经退休,他们的身份曝光后,也会给自己带来相应的影响。愿意花40万元私了,也可见他们想私了的心有多急迫。
    然而,世上哪有后悔药?受伤的张某某完全不需要接受私了。她的伤已经构成轻伤,打人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她和母亲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完全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其实,很多时候,除了极少数恶意犯罪的事件外,大多数冲突完全可以避免。多一些谦逊,多一些和气,多一些笑脸,多一些“麻烦你、谢谢你”等软语温言,就会少发生一些双方都付出惨痛代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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