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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5 第15版: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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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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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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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豫华鞋业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你单位与邵林劳动争议一案(内劳人仲案字〔2023〕180号)、你单位与梁红朝劳动争议一案(内劳人仲案字〔2023〕18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劳人仲案字〔2023〕180、1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裁决被申请人南阳豫华鞋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邵林拖欠的工资9241.5元;裁决被申请人南阳豫华鞋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梁红朝拖欠的工资5487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内乡县城关镇大成西路50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内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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