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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第13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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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免费下载的照片 |
小心会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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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秦世璞刘朝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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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某公司为了加大产品的宣传力度,美化公司的宣传网页,未经李某同意就在公司网站的网页宣传中使用了含有李某肖像的照片,宣传其公司产品。李某发现后,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该公司诉至新密市法院。 案件结果 新密市法院收到案件后,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在调解中发现,该公司认为其使用的照片系从网络中随意下载的,李某既然把照片公布在网络上,就是默许了网友可以免费使用,且李某并非知名人物,也并未对其造成影响,故不属于侵权。为此,法官就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向该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最终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向李某道歉,并迅速撤下宣传网页中含有李某肖像的照片,同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6000元。 法官提醒 在网络时代,随着社交媒体和自媒体的普及,肖像权侵权行为愈发常见。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大家在使用任何来源不明的图片或从网络上免费获得的内容时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小失大。 在此提醒大家,当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向侵权平台、网站、视频类的相关第三方要求其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方式来维护权益;在保留好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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