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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5 第12版:平安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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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亩撂荒地变良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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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卫云飞通讯员黄鑫迪王瑞苗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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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漯河讯(河南法治报记者卫云飞通讯员黄鑫迪王瑞苗)10月22日,临颍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孙雪泽走进田间地头,对该县固厢乡下坡村土地撂荒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向河南法治报记者介绍道:“几个月前,这片耕地上还是杂草丛生一片荒芜,随处堆放着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过检察机关和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这片撂荒土地重回良田模样,并迎来丰收。” 今年4月初,漯河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固厢乡存在土地撂荒情况。经分析研判,该院向临颍县检察院交办了问题线索。 临颍县检察院初步调查后,启动了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对该问题线索立案调查。为摸清底数,检察官多次实地勘查,并走访县自然资源局、固厢乡政府、下坡村委会等单位,了解撂荒土地面积分布、撂荒原因等情况。 据调查,2013年,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固厢乡政府将153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汽贸公司用于项目建设。该公司将其中21亩用于建设厂房,其余132亩原计划用于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但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动工建设。其间,该公司也未组织土地复耕,致使132亩土地闲置荒废。 临颍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厢乡政府进一步会商后,依法向负有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保护法定职责的固厢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撂荒地整治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撂荒地整治监管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依法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 现在应该由谁进行复耕?若项目将来开工建设,如何对正在生长的农作物进行经济补偿?……多个棘手的问题摆在检察官面前。“涉案地块已荒废时间长,原耕种该地块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已不现实,应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现用地单位组织实施复耕,这样以后还可以避免青苗补偿等问题。”检察官多次到汽贸公司走访,并进行释法说理,逐渐打消企业的顾虑。 经过近两个月的清杂、平整,涉案地块全部复耕完毕,目前,这132亩撂荒地重新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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