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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第08版: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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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兼施化解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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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李世杰通讯员杨晓红贺文琪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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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河南法治报记者李世杰通讯员杨晓红贺文琪)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灵宝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纠纷。在承办检察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 今年1月,赵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未靠右侧通行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张某甲相撞。碰撞后,张某甲又与驾驶小型轿车的张某乙相撞,造成张某甲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赵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乙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甲不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某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据此,承办检察官反复与被害人家属谈心,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其在合乎情理的范围内提出赔偿要求。 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调解下,赵某某取得了张某甲家属的谅解,与张某甲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基于案发后赵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家属谅解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 河南法治报记者了解到,在对赵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对赵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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