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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10-22
2024-10-22 第07版:与人民同心 与法治同行 大 |  中 |  小 

汝南县检察院高质高效办好案用心用情解民忧

作者:□河南法治报记者路梦蝶通讯员龚旭阳刘纪允/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715
    
检察干警接待来访群众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从矛盾化解上下功夫,对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有重要助推作用。近年来,汝南县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履职方式,以“小矛盾不出院,大矛盾不出县”为主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凝聚合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有效化解,以高质效履职推动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枫”之魂,司法救助解被害人之忧
  “司法救助让我有钱看病,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信心。”今年2月,被救助人程某某将写着“雪中送炭体恤民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表达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感谢。
    司法救助是一项重要的为民举措。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精准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做实“检护民生”的生动实践。2023年8月,汝南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邓华平在县涉法涉诉信访大厅接访中,发现程某某儿子遇到了婚恋诈骗,他本人又身患重病,家庭因遭受诈骗陷入困顿。经过初步审查,汝南县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通过调阅卷宗、联系承办人员和实地走访核实,检察官了解到程某某家中极度贫困,程某某患有高血压,左腿残疾走路不方便。其儿子在外打零工,老两口在家以种地为生。他们本想给儿子娶个媳妇,却遭遇了诈骗,本就贫寒的家庭又欠下几万元的外债。
    在认真核实情况后,检察官立刻开通绿色通道,为程某某加快申请司法救助。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推进溯源治理,汝南县检察院与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协商,对其开展帮扶。
    今年,检察干警再次回访程某某,他的家里已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程某某用救助金养殖了30多只羊,还流转土地开展特色种植,经济条件有效改善,身体状况也得到好转。他们重拾了生活的信心,原来暗淡无光的脸上也露出了笑容。
    2023年以来,汝南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25人,共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近年来,汝南县检察院着力构建司法救助“领导带头接访、案件线索互通、审查程序前移”一盘棋工作格局,制定出台《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一体化履职办案工作指引》,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应救助尽救助,做实司法救助,促进矛盾化解,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
2服务不缺位——着眼“枫”之要,申诉维权解律师之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既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乎检察形象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察机关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材料齐全申请会见当事人,看守所不让我会见,也不告知为啥不让会见。法律规定就是摆设吗?希望检察机关开展监督……”今年1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张某某来到汝南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十分气愤地控告看守所不让他会见当事人。接访干警及时安抚其情绪,随后,接访检察官详细了解其诉求。原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逮捕,律师张某某接受委托后多次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联系,要求了解案情,均被办案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只能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会见权、知情权。受理该案后,汝南县检察院及时制发《纠正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通知书》,通过与侦查机关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1月5日下午,张某某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为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律师受阻相关问题,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做好“后半篇文章”,汝南县检察院邀请县司法局、公安局、律协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完善案件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力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同时,该院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联动,联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看守所公布派驻检察人员姓名及办公电话,发现存在阻碍律师会见情形的当场予以制止或及时联系控申部门启动监督程序。
    近年来,汝南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快核实、快办理、快保障”原则,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保障,维护司法公正。
3矛盾不上交——聚焦“枫”之效,释法说理解当事人之惑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实现矛盾的有效化解,不仅要化解当下的矛盾纠纷,促进息诉罢访,更重要的是修复矛盾双方的社会关系,预防类似矛盾再次发生,以检察力量服务社会治理。
  “不起诉决定是错误的,没有按规定办事,我的情况符合最高检新规要求,这种情况应该是法定不起诉,不是酌定不起诉,我不服。”2023年12月27日,申诉人杨某某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申诉,要求检察机关对其刑事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汝南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受理该案后,由检察长包案办理,调取相关卷宗,向承办人了解相关情况,随后同申诉人多次沟通,耐心倾听其诉求。
    今年1月25日,汝南县检察院对杨某某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围绕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原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等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理多个角度进行解释,积极回应申诉人的诉求,解开申诉人的心结。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情、全面分析案件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并发表翔实的听证意见。会议中途,杨某某表示,通过听证会得到了一次法治教育,理解了检察机关适用法律的原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保持对法律的敬畏,绝不再触犯法律,当场决定撤回申诉。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以公开听证充分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群众“心结”,真正看见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庄严承诺,把矛盾化解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最高检强调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用法治力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在今后的工作中,汝南县检察院将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要求,在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基础上,对每起控告申诉案件均评估成案原因及信访风险,因案因人制订化解方案,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手段,全力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检察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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