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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第14版:基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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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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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甘素启潘静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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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制度,是强化行刑衔接、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2023年7月,最高检出台《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打开了行刑反向衔接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新局面。《意见》出台以来,各地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积极展开实践和探索。 在取得明显效果的同时,基层检察院也普遍遇到了一些问题—— 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不畅。一些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不及时、对移送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的意见比较随意、对移送书面证明材料不完备、是否提出检察意见认识不一致等情况,影响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法律适用和个案办理方面认识理解不一致。一是检察意见书设定的回复日期与行政机关的法定处罚日期不一致,造成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困难。二是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就一些个案的处理存在认识和法律适用不一致的情况。 行政机关内部办案系统不完备,造成衔接不畅通。如公安机关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办案系统设定的原因,一些案件无法查到对应的违法代码,致使处罚无法进行。 由于送达的原因导致案件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由于一些案件当事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外出,下落不明,不能及时告知相关事项、送达法律文书,造成案件长期搁置不能处理。 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健全相关制度是破解问题的根本之策——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机制。一是成立专职协调小组。由行政部门和刑检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行刑反向衔接相关规定的学习、研讨和交流,对案件的移送、接收、案卡填录是否规范进行把关,对案件是否应提出检察意见进行分析研判。二是成立行刑反向衔接专职办案团队,与专职协调小组成立联席会议,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建立机制,强化协作。一是建立联络小组,强化沟通交流。联络小组由检察机关专职办案团队与相关行政机关专业执法人员组成,注重联络,强化行刑反向衔接方面法律、政策的共享及案件的沟通交流。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疑难纷争。联席会议由联络小组成员及各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重点对办案中出现的疑难复杂或认识有分歧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三是建立协作机制,规范案件办理。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探索建立行刑衔接机制性文件,就行刑反向衔接的办案范围、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办案机制、办案时限、办案责任、联席会议制度等予以明确。 建立问题分级解决制度。对于一些简单的认识问题和个案问题由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通过联络小组、联席会议解决。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和敏感的类案问题或者通过协作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则应各自逐级上报,由上级单位进行汇总研判,自上而下解决难题,加强指导,减轻基层负担。 建立不起诉处罚告知制度。检察机关在与被不起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可以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告知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并要求被不起诉人签订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调查的承诺书,保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可以顺利处理和执行。 (作者单位:确山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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