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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9-30
2024-09-30 第07版:与人民同心 与法治同行 大 |  中 |  小 

催告公告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67
赵明章、魏礼克、赵普州、刘超四人:
    你们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本队对你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当场送达,你们均未按规定缴纳罚款。限你们自催告公告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起10日内到“南阳交警”微信公众号、“交警12123”APP自助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特此催告,逾期仍不缴纳的,我队将依法申请邓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违法当事人与对应的处罚决定书编号,赵明章:邓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38129013355371号、魏礼克:邓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3812901358624号、赵普州:邓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3812901357445号、刘超:邓公(交)行罚决字[2024]4113812901356885号(具体内容以决定书为准)。
        邓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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