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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9-26
2024-09-26 第24版:法治关注 大 |  中 |  小 
《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打造医学科技创新生态圈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220
    
    
    
(资料图片)
    9月25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背景
    省医学科学院前身为1959年建立的中国医学科学院河南分院,过去60多年为河南卫生科研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发展水平与时代需求已不相适应。重建省医学科学院,迫切需要以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架构重塑,激活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制定《条例》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省医学科学院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将重建省医学科学院与建设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结合起来,与全省医学领域的创新创业结合起来,整合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打造环省医学科学院全要素创新生态,引领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年多的时间,省医学科学院交出了怎样的成绩单?
    自去年7月15日揭牌以来,省医学科学院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在全省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成为构建“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的重要支撑。
    省医学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高远介绍,针对成果转化的堵点痛点,实行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条激励政策,转化收益主要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设立技术评估评价中心、临床试验发展中心、科技研发与医学转化平台,注册成立成果转化公司。省医学科学院已分三批转化85项科研成果,签约合同金额2.5亿元。
意义
    为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发展立法是省委点题交办、省人大常委会主导牵头的重要立法项目。今年2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带队赴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调研,深入了解省医学科学院重建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省医学科学院立法属于创制性立法,立法过程中把解决省医学科学院重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着力点,对现阶段改革探索中的工作保持前瞻性,采用原则性表述;对体制机制建设、成果转化、财政支持、融合发展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力求做到权责明晰、便于操作,使所立之法更好满足省医学科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在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最大限度、最广范围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郑州市政府、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内高校、有关企业等110多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智、体现民意的“直通车”作用,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解读
A 明确适用范围为医学科技发展做好保障
  《条例》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以及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适用本条例。”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省医学科学院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保障促进,旨在激活省医学科学院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省医学科学院与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旨在加快推动“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形成。
    三是省医学科学院与各级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企业的合作,旨在以省医学科学院为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医学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网络,打造以省医学科学院为核心的医学科技创新生态圈。
B 明确体制机制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
    为推动省医学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根本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在“体制机制”一章明确了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具体作出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理事会是省医学科学院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通过章程、筹集科研经费、聘任或者解聘院长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是省医学科学院院长全面负责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三是规定省医学科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的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等。同时,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
C 赋予人才评价自主权注重创新发展
    为落实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聚焦省医学科学院开放共享公共平台的定位,明确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整合现有医学科研平台和实验室,合作建设高端平台,为全省医学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提供服务。
    二是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赋予科研主体和人才更多自主权。比如,支持省医学科学院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授权省医学科学院进行项目管理创新,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标志性成果和代表作制……通过这些规定让科研主体从“条条框框”中解放出来,释放其创新创业的激情和才智。
    三是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赋予省医学科学院人才评价自主权,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更加宽松、科学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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