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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第23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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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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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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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雨: 本机关已于2024年1月8日向你作出了《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医保罚(2023)3002号】,对你作出“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2倍罚款共计4478.40元,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决定。 你于2024年1月8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于2024年1月24日将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的2倍罚款共计4478.40元错缴纳至郑州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与你沟通经你本人同意后我局申请郑州市财政局将你错缴的金额4478.40元退还至你个人账户,经查询该退款已于2024年7月31日退还到你个人账户。 因你已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医保罚〔2023〕3002号)所决定的内容,只是缴错账户,经研究决定不再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将错缴的罚款4478.40元重新缴纳至郑州银行(户名: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30520109033282)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请你自本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把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逾期拒不履行本强制执行催告书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371-67186905 67186935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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