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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第20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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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保客车撞人车主司机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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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晓磊通讯员俊红明吴玥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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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事儿 今年3月,小许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朋友小陈、小英出行,行驶到郑州市上街区某十字路口转弯时与小云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小许负事故主要责任,小云负次要责任。小娟为小型客车的所有人,事故发生时,该车辆交强险处于脱保状态。因小陈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治疗,因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小陈向郑州市上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云、小娟、小许赔偿医疗费。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发生事故时,小娟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其作为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小云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小陈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综合案情后判决由小云和小娟优先在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小陈医疗费9000元;根据小云的事故责任情形,判决对于超出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的剩余医疗费由小云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许作为朋友无偿善意搭载小陈构成好意同乘,且小许不存在侵权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故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小许承担剩余医疗费40%的赔偿责任,由小陈自行承担20%的医疗费用。 法官提醒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所有权人未履行投保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作为情谊行为,应予鼓励和提倡。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家无论作为驾驶人还是搭乘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在表达善意、互帮互助的同时,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及同乘人员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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