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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第16版:平安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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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办理 |
一次不起诉决定背后的法、理、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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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王杰民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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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王杰民)9月24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理张某峰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在案件受理、侦查、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3月15日14时许,张某峰的妻子与时某平因邻里琐事边走边互相辱骂。张某峰骑电动自行车赶到并撞倒时某平,时某平起身用手中的尖头改锥刺张某峰左肩一下,张某峰遂使用路边村民院内的铁锨、木棍击打时某平的左胳膊、后背和臀部。经鉴定,时某平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侦查机关认为张某峰涉嫌故意伤害罪,4月11日向淮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大代表对该案进行监督。经审查,检察机关于4月18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月26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8月21日,检察机关对张某峰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审查案件期间,淮阳区检察院人大联络站收到省人大代表、淮阳区四通镇时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时兴荣的《关于对张某峰伤害一案的监督函》、时庄村村民请求对张某峰从轻处罚的集体请愿书及村委会证明材料,证明张某峰平时在工作和生活中表现良好、时某平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且平时在村内有许多不良行为。 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案发地了解案件细节。经院党组研究及检委会讨论,淮阳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干部、村民代表、侦查机关承办人等9人,在村委会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邀请听证员监督不起诉公开听证。时某平及其家人得知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多次去相关部门信访,检察机关充分了解双方的问题症结,认真研究调解方案,联合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分头交流协调,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在检察官与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见证下达成和解,检察机关对张某峰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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