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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9-25
2024-09-25 第08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冲浪”受伤场所担责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岳明王玥通讯员王颖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10
身边的事儿
    2023年7月,陈某带孩子在某公司所经营的水世界“水上冲浪”项目游玩,被人造浪冲击腿部,右脚被水下的楼梯扶手划伤,后陈某入住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伤情不构成伤残,建议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均为60日。陈某向商丘市睢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因水下楼梯扶手存在安全隐患,造成陈某受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酌定某公司承担85%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游玩时遇到类似问题,不慎受伤的,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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