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2024-09-23 第14版:基层政法
| 大 | | 中 | | 小 |
|
|
债权转让通知书 |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95 |
|
|
|
|
|
|
江洪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邵泽坤重新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生效债权其中的580万元,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转让给邵泽坤,生效裁判文书:(2023)豫 0503民初 1184号、(2024)豫05民终448号。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安阳市美鹏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豫0503民初1184号生效判决书中对你和邵笑享有的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继续由公司享有并负责清收。之前向你发送的债权转让通知作废,以此通知为准,特通知你知悉。安阳市美鹏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3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