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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第15版:政法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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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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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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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洪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邵泽坤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生效债权其中的550万元,于2024年9月18日依法转让给邵泽坤,生效裁判文书:(2023)豫0503民初1184号、(2024)豫05民终448号。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安阳市美鹏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豫0503民初1184号生效判决书中对你和邵笑享有的剩余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继续由公司享有并负责清收,特通知您知悉。 安阳市美鹏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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