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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第14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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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潜水泵抽取管网内地下水酒店被罚款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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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杰通讯员申相勋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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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淇县某酒店在未安装计量设备、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酒店院内水井,使用潜水泵,长期取用位于淇县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地下水。2023年7月7日,淇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了该酒店未经审批许可使用潜水泵的取水行为,确认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该酒店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该酒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6月20日,淇县水利局向该酒店送达了催告书,履行了催告程序。该酒店收到催告书后,依然未履行义务。 判决结果 淇县水利局向淇县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卷宗材料、催告书等证据,淇县法院经审查作出行政裁定,裁定准许执行前述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正在强制执行程序中。 法官说法 我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本案中,酒店无证取水的行为既违反水资源管理取水制,又严重影响水资源保护工作,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行为,既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维护了水资源管理取水制和取水人的取水权益,又促进了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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