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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9-18
2024-09-18 第02版:要闻 大 |  中 |  小 

统计法完成修改统计造假惩治力度加大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40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此次统计法修改围绕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等方面,新增加3条、修改21条。
    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方面,此次统计法修改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内容,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此次统计法修改进一步增加法律责任;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在强化统计监督方面,此次统计法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要求“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
    此次修法还就提升政府统计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等作出一些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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