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9-13 第14版:公 告
| 大 | | 中 | | 小 |
|
|
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6 |
|
|
|
根据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3)461号】批复,原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4年1月26日正式更名为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所辖分支机构名称也作相应变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政策,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对下列债务人(含担保人)享有债权,现予以公告催收,要求下列债务人或其债务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我行及所辖分支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和责任。如债务人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相关承债主体应立即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清算主体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本公告仅列明截至2024年9月12日的借款本金余额,所产生的利息、罚息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相关规定另行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本公告如存在刊登错误,应以借款合同、借据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联系电话:0372-2990661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东风路南段358号 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