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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4-09-13
2024-09-13 第04版:与人民同心 与法治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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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司法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巧解“小矛盾”守护“大和谐”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苏莹莹/文图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208
宅基地纠纷调解现场
调解土地边界纠纷
协调多方调解损害赔偿纠纷
“八心”工作法调解纠纷
1“四个”对接构建矛调大格局
“谢谢王所长,不辞辛苦劳累到我们村调解我与李某之间的土地纠纷。”今年4月份,襄城县汾陈镇某村村民邵某和邻居李某因邻里之间土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无果。为妥善解决两家纠纷,襄城县司法局汾陈司法所所长王伟东,按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四个”对接机制要求,多次深入实地走访了解案情,并召集邵某与李某到现场重新丈量两家的土地并明确边界,最终通过调解让两家握手言和。
在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中,该局建立完善“四个”对接机制、有效地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多样化矛盾和纠纷。一是落实信调对接机制,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各乡镇(街道)信访、“三零”创建结合,各司法所所长带领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周一参与乡镇(街道)书记接访,努力减少信访案源。二是落实管调对接机制,主动对接联系乡镇(街道)管理区,第一时间对管理区干部排查发现的村(社区)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落实司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法院、派出所的沟通协调,通过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强化对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共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落实普调对接机制,将调解纠纷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做到调前讲法、调中明法、调后析法,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八心”为民化解矛盾护平安
禹州市神垕镇某社区居民赵某,与侯某经人介绍一个月后闪婚。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经常吵架,无法继续生活。在协商离婚时,双方因退还彩礼和嫁妆问题引发纠纷,进而激化矛盾。禹州市司法局神垕分局局长李为民得知后,采用法、理、情并用的方式,化解双方心中怨气,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赵某放弃全部陪嫁嫁妆,男方侯某同意接受女方返还彩礼金及“三金”折价共计现金10万元。
禹州市司法局长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平安创建活动,探索出“八心”人民调解工作法,即“工作守初心、接待要热心、为人要虚心、难事不灰心、办事有公心、成事靠信心、吃请不动心、为人讲良心。”在调解工作中,坚持通过“八心”工作法,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社会矛盾纠纷,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司法行政应有的作用。
3调解“三步走”化解纷争促和谐
“谢所长,感谢镇调委会,谢谢您和调解员,在你们热心调解帮助下,我顺利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日前,鄢陵县只乐镇某村村民张某某,拿到交通事故医疗费和赔偿款后,对热心帮助其成功维权的鄢陵县司法局只乐司法所所长谢文举等人感激不尽。张某某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在路上正常行驶中,与冯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冯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因冯某所在的货运公司没有为该货运面包车缴纳车辆强制保险,双方因医疗费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谢文举通过“背对背”方式调解下,双方就医疗纠纷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护航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鄢陵县司法局以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为契机,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方法、
新路径,将“枫桥经验”本土化,探索出“三步走”调解工作法。所谓“三步走”调解工作法:第一步是深入细致排查矛盾纠纷,当好“明白人”。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来自群众的优势,利用早、中、晚群众在家里吃饭的时间,上门和群众、村干部聊天。第二步是主动出击做好矛盾调处,当好“解铃人”。改进工作方式,把“胖东来式服务”运用到工作中,从以前坐等群众上门申请调解,到现在的主动上门排查、送法上门、与群众拉家常。第三步是坚持不懈开展定期回访,当好“暖心人”。坚持从高质量化解矛盾纠纷入手,在用心用情开展回访上下功夫,不断完善“三步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闭环。针对案情简单的,通过电话1周后回访一次,防止新的矛盾纠纷产生;针对疑难复杂的,15天后上门回访一次,3个月后再次上门回访,每年年底对本年度调解的全部案件进行统一回访,直到当事人事心双解,不再产生新的矛盾点。
4调解“五四三”“五老”合力护平安
今年春节过后,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一家农业企业,以另一方种子公司夸大宣传为由拒付玉米种子尾款,该农业企业到建安区陈曹司法所申请调解。陈曹司法所受理该案后,该所所长杨跃锋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实地多方走访调查,为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涉事企业如拒不还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和征信影响,并从企业合作、发展角度引导当事人相互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
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建安区司法局不断加强学习和调解工作经验积累,创新推广运用矛盾调解“五四三”工作法。矛盾调解“五四三”工作法旨在整合、发动乡干部、村干部、专职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退休老同志等五类人员力量,秉持热心、耐心、恒心、公平心四种心态,通过情、理、法三种途径的综合运用,不断扩大矛盾纠纷化解覆盖面,丰富疑难纠纷化解方法策略,构建起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格局,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双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整合优化人民调解资源,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探索总结和发扬人民调解工作成功经验做法,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促进平安许昌、法治许昌建设高质量发展。”许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方晓在谈及人民调解工作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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