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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第15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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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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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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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新国、焦作市奔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欠付我关于(2022)豫0811民初7048号案件及相应执行案件(2023)豫0811执1165号案件中的债务,其中债务人秦新国、焦作市奔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偿还的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起,按照年利率15.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债务人秦新国应偿还的借款2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起,按照年利率15.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另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797元。其中扣除已执行债务人秦新国的63514.24元和16412.56元。 我现将该笔债权全额转让给曲红霞,身份证号码:410621197603065026。望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该笔款项付清,否则应向第三人承担违约及后续产生的利息、资金损失等相关费用。 本通知自形成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债权人:张瑞锋 2024年9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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