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9-06
2024-09-06 第10版:卫生与法 大 |  中 |  小 
我执法·你知法

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张书伟胡燕滨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86
    本报讯9月3日,周口市川汇区医疗美容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在区卫生监督所召开。此次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川汇分局、市公安局川汇分局、区商务局共同召开。
    会议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为联合执法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会议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工作纪律,监督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规定,保持廉洁自律,确保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会后,联合执法人员对辖区多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医疗美容机构诊疗活动是否合规、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合格、广告宣传是否违法违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
      (张书伟胡燕滨)
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