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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第12版:卫生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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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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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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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相关文件要求,8月以来,平顶山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传染病监督科针对市直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现场监督执法工作。 该中心周密组织,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目前已督促14家市直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自查。 此次监督执法行动主要从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组织管理开展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及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据介绍,此次监督执法行动旨在全面督促医疗机构,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清单和传染病防治措施,查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职责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余平) 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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