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8-29
2024-08-29 第14版:平安周口 大 |  中 |  小 

拘役、赔偿、道歉…… 打击假冒伪劣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薛雁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40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尹志丹通讯员薛雁)郸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拘役,承担销售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8月27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郸城县检察院获悉,被告人蒋某某已缴纳了全部惩罚性赔偿金。
    为非法获利,蒋某某使用徐某某身份信息在某网购平台注册网店,销售“黄金玛卡”保健食品。被害人孙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该网店中购入的“黄金玛卡”疑似伪劣保健食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检测,蒋某某销售的“黄金玛卡”中含有“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食品。截至案发,该网店“黄金玛卡”销售额为2900余元。
    郸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蒋某某在明知“黄金玛卡”保健食品无任何资质手续的情况下,仍购入并通过网店对外销售,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蒋某某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遂依法对蒋某某提起诉讼。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