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8-28
2024-08-28 第15版:法治广角 大 |  中 |  小 

倾情调解化解事故纠纷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苏莹莹韩晓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07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胡斌通讯员苏莹莹韩晓雅)“谢谢刘所长热心调解,帮助我爱人成功维权。”8月26日,禹州市顺店镇某村村民杜某某,对禹州市司法局顺店司法所所长刘航道谢。
    杜某某和妻子徐某某系禹州市顺店镇某村村民。今年4月的一天,路人孙某某的电动三轮车撞伤了徐某某。杜某某赶紧查看妻子徐某某伤情并报警,同时送徐某某到镇卫生院救治。经诊断,徐某某牙齿折了五颗,肋骨断了一根。当事双方一直无法就赔偿金问题达成协议。无奈之下,他们到顺店司法所申请调解。
    所长刘航热情接待了他们,经详细询问了解,得知徐某某受伤不轻,且后期治疗还需一定费用。考虑双方都是乡里乡亲,刘航采取以理释法、以情动人的方式调解,指出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也属于机动车,驾驶不当导致徐某某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向杜某某、徐某某夫妻俩讲明本事故虽然孙某某负全责,但其也不是故意为之,孙某某已经70多岁,家庭也不富裕,建议结合实际降低赔偿要求。
    在刘航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除前期徐某某住院治疗花费的6000元之外,孙某某再赔偿徐某某1.1万元。协议签订后,款项当场支付到位。
    这起因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在刘航的倾情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