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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第03版:法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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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理上网共护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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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策划:河南法制报记者樊满江李治群 执行:河南法制报记者尚迪 特邀嘉宾: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玉倩席军旗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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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普遍且形式多样,一些未成年人除了在网上学习和娱乐外,还可能会交友、交易物品等。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个人财产有限,发生纠纷后维权、担责的能力较弱。对此,家长和网络平台都要尽到法定责任,共同呵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案例一以同学名字为角色发布小说 西安市某中学学生小美在假期里以同班同学小花的真实姓名为文中角色,在网上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小说,给小花的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小花的母亲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被告小美的监护人在班级内向小花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花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小美的父母起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书写了道歉信并履行了赔偿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未成年人开网店惹纠纷 17岁的高中生小雪暑期在某网络平台上开设了店铺,向数十名买家出售定制版明星图册。买家收到货物后,发现和店铺里描述的情况不相符,要求小雪退货退款。经协商无果,数十名买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雪退还购货款,某网络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原告与被告的监护人达成和解。案件审结后,法院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涉事电商平台方发送司法建议。 ●●案例三不当发布未成年人肖像构成侵权 北京的李女士带着未成年子女小明在小区内活动时,与隔壁小区居民王女士因物业管理发生口角,争执过程被王女士拍摄视频并发布到小区业主群中。小区业主赵先生因存在类似物业纠纷,将该视频剪辑并配发对李女士丈夫张先生的负面评价文字后,发布到多个网络平台。李女士认为王女士、赵先生的行为构成对自己、丈夫张先生和未成年子女小明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女士、赵先生向李女士、张先生和小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解读 问题一:未成年人上网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和行为准则? 史玉倩:未成年人上网应当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例如,未满十六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未成年人也不得实施欺凌其他未成年人的行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这里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当然也包括未成年人自身。 问题二:家长对未成年人上网负有哪些责任? 史玉倩: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问题三:不同年龄开网店,产生纠纷后的责任主体有何不同? 史玉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需要符合民法典“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要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开网店的,产生纠纷后的责任主体一般为其本人。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开网店的,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因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面临无效,监护人或平台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四:网店平台有哪些责任? 史玉倩:网店平台应当尽到管理、要求、监督经营者依法登记及经营的责任;如果平台未尽到管理等责任,可能将面临相关部门的整改或处罚。如果因平台过错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问题五:法律关于肖像权有哪些规定? 席军旗:法律关于肖像权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中。这些条款详细规定了肖像权的内涵、权利主体、使用许可、侵权责任等。 肖像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进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并排除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公民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也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其肖像。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 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或者使用肖像的方式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肖像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情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也可以合法使用其肖像。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科学研究、教育活动等。但即使在这些情况下,使用肖像也应当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不得损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六:日常拍摄视频怎样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 席军旗:获得明确许可。在拍摄涉及特定人物的视频时,最好事先获得他们的书面许可,并确保许可文件详细说明了拍摄内容、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等关键信息。 使用公共领域素材。利用公共领域或版权已经过期的素材可以避免肖像权问题。互联网上有许多免费的公共领域图片和视频资源,可以合法使用。 模糊处理。在视频中,如果无法获得许可,可以对人物的脸部进行模糊处理,以保护其身份不被识别。 尊重儿童隐私。拍摄儿童时要格外小心,因为儿童的肖像权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明确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拍摄儿童。 问题七:发布视频的网络平台有哪些义务? 席军旗:发布视频的网络平台除了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外,还承担着其他重要义务。 首先,平台有责任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或滥用。其次,网络平台有义务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平台应设立有效的举报和审核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对违规内容进行删除或限制传播。再次,网络平台还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平台需要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内容,帮助家长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对未成年用户的信息保护,防止其个人信息被滥用。最后,网络平台有义务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平台应为创作者提供公平、透明的收益分配机制,并保护其知识产权。只有履行好这些义务,平台才能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富有创造力的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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