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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第14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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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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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李雅婷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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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杨占伟通讯员李雅婷)2023年12月,廖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应在缓刑期间改过自新的他,却未珍惜机会。今年1月,廖某某重蹈覆辙。在某App上,他多次对想买摩托车的用户行骗,在收取定金和购车款后不发货也不退款。该案涉及被害人39人次,涉案金额达24万余元。 光山县检察院认定廖某某构成诈骗罪,鉴于廖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再犯同种罪行,该院遂提出撤销前罪缓刑,采取数罪并罚的量刑建议。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廖某某依法受到了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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