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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第14版:法治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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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HNZCCS2024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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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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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河南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河南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责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8539962288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龙湖街道办事处金融岛中环路21号河南资产大厦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98068806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龙湖街道办事处金融岛中环路21号河南资产大厦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 河南领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 2024年8月21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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