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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第11版:平安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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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检察院源头治理让醉驾者以身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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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卫军刘新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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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害人不浅,既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家人,奉劝大家牢记喝酒不开车!”近日,一场特别的法治宣讲活动在伊川县某镇某村委会举行,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当事人许某进行宣讲,向群众介绍醉驾的危害和个人对醉驾的认识。这是伊川县检察院开展的预防危险驾驶法治宣传活动的新举措,也是该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的生动体现。 如何使法治宣讲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民心,更加具有说服力、影响力?该院积极探索,形成了“违法者变普法者”“走到家门口以身说法”等普法方式,组织开展让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当事人到所属村镇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违法者以身说法介绍醉驾的危害、个人的悔悟和吸取的教训,承办检察官再结合案情,向群众宣传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使广大群众对危险驾驶行为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实现教育和引导“双重效果”,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深入人心,达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在宣传活动中,当事人现场签订拒绝酒驾承诺书,所在村镇社区出具其日常表现证明,检察官也通过活动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一贯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予以评判,作为对其依法作出从轻处理决定的依据。 同时,该院还探索出“四个延伸、四个规范、把好四关”的“4+4+4”办案模式,即坚持向驾驶证培训机构延伸,规范驾驶员培训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驾驶证的出门关;坚持向侦查部门延伸,规范酒驾类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从办案的角度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向农村(社区)延伸,教育农村驾驶人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从普法的角度把好法治宣传效果关;坚持向司法机关延伸,规范危险驾驶类案件量刑建议的标准,从办案的角度把好打击效果关。 成效 今年以来,该院开展法治宣讲活动13场次,对32名积极参与以身说法公益服务的“醉驾”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全县“醉驾”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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