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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8-20
2024-08-20 第16版:热点聚焦 大 |  中 |  小 

警惕骑行热背后的法律风险

作者:□策划:河南法制报记者樊满江 执行:河南法制报记者伍红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709
特邀嘉宾:河南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彦辉安启超智金良
        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赵艳
    8月11日,河北一10岁男孩跟着父亲和骑行团骑行,在路上摔倒后被对向行驶的机动车碾轧身亡。近年来,风潮越吹越火的“骑行热”表明,骑行已由一种出行方式,逐渐转变为一种集休闲、时尚、健身等特性于一体的体育运动项目。然而,一些问题和挑战也开始出现,交通安全事故不时发生。本报就此邀请各界法律人士,一起探讨其中的安全隐患、法律问题,希望给广大骑行者和读者一些警醒,引导大家在进行相关户外运动时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相关案例    ?今年6月13日晚,上海市黄浦区苗江路与花园港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自行车骑行者不慎撞上一名行人,后者摔倒受伤后被送医救治。
    目击者称,附近有不少戴着头盔和护目镜、穿着连体运动服的骑行爱好者。他们的车速往往很快,从路人身边呼啸而过。事实上,去年8月,警方就曾对该路段骑行爱好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过整治行动。此后一段时间,骑行者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实有所下降。不过,随着天气逐渐炎热,选择夜间骑行的人也开始增加,一些违法行为又开始“回潮”。
    上海交警表示,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重点骑行路段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并持续加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
    ?2017年,在一次骑行活动中,刘先生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刘先生的家属将与之同行的7名骑友以及某自行车协会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46万余元。该案当时在骑行圈被称为“骑行圈第一案”。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改判7名骑友共计赔偿3.8万元。
    其实,在一审庭审中,该自行车协会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是营利团体,刘先生曾注册为协会的会员,但他参加的这次活动并非是协会组织的,而是个人自发组织的,协会对刘先生的死亡没有责任。
    据了解,参加此次骑行活动的人员大部分互相不知道真实姓名,烧烤餐饮费用由参加者共同支付,并没有当事人从中获利的情形。
法律探讨
    问题1.在未开通使用的道路上发生与骑行相关的交通事故,交管部门或者市政部门有责任吗?
    安启超: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未开通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应当按照人身损害案件处理,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可以置之不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负责事故的勘查、证据收集和事故责任认定。因此,交管部门仍负有事故调查处理的责任。
    其次,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责任属于市政部门。在道路未开通使用前,市政部门应确保道路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包括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安全防围设施,防止事故发生。未开通使用的道路,通常是不允许公众使用的,如果发生事故可能涉及未开通道路的管理不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市政管理部门可能需要对发生的事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确定其所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
    最后,非机动车(如自行车)通常是不会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发生事故涉及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受害方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寻求赔偿,如个人伤害保险或者民事赔偿。
    问题2.法律对未成年人参与骑行活动有无规定?如果发生事故,谁担责?
    智金良: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因未成年人预测、判断交通安全风险,规避自身危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上述规定对于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均有严格的年龄限制。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最后,未成年人在骑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另外,如果在骑行过程中,是因为未成年人原因造成自身损害的,由未成年人和监护人自担风险。所以,出于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考虑,不建议未成年人参加骑行活动。
    问题3.如果是组团骑行发生交通事故,组织者需要承担责任吗?同行者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冯彦辉:如果骑行活动属于自发式的,组织者只负责召集参加者、安排行程路线,不涉及经营和营利行为,那么骑行者参与组团骑行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在此种情形下组织者和骑行者属于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和服从的关系,组织者不承担过重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组团骑行活动如果属于商业性质的营利活动,组织者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定的获益行为,因组织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活动参加者或者观众受到损害的,活动的主办方和组织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可见,同行者作为组团骑行活动的参与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参与骑行的同行者承担责任的。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让大家放心地参加体育活动,即使在活动过程中可能是由于活动的对抗过程造成其他参与者受伤,只要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是提醒活动的参加者要对自身的安全进行一个注意义务。但如果组团骑行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是因同行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此种情形下同行者就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安全提示
    ●检查车辆
    骑行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正确着装
    夜间能见度低,穿着带反光条的骑行服能让过往车辆更容易看到,从而保证骑行者安全。另外,在市区道路骑行时,尽量不要穿锁鞋,易发生危险。
    ●合法上路
    暑假期间,不少学生也加入夜骑队伍,各位家长请留意自己的孩子骑车年龄是否达标,即使年龄达标,也尽量在父母的看护陪同下骑行。
    ●别戴耳机
    骑行时不要戴耳机听音乐,否则会影响对外界声音的判断。喝水、接打电话等也一定要停下来进行。
    ●规划路线
    骑行前一定要熟悉地形和路况,遇到下坡和急弯时,要提前预判。
    ●保持距离
    一定要注意跟同伴之间的车距,不要靠太近甚至是并排骑行聊天。
                              (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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