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4-08-20 第15版:法治广角
| 大 | | 中 | | 小 |
|
|
公 告 |
|
|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9 |
|
|
|
长葛市古桥镇陈故村2组村民程有亮(身份证号:4110821988XXXX5416)、豫KUG216车辆所有人: 本局在办理“长葛市古桥镇陈故村程有亮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案”中,两次向当事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为案件的进一步查办和告知当事人的有关权利,现依法就本案予以公告。限本案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前来处理需携带当事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本局(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案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