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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0 第14版:平安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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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判后答疑”被告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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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姜燕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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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李文卿通讯员姜燕)“法官,谢谢你,这笔钱我等了8年多!”8月16日,在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李某向法官连声道谢。据悉,法官通过“判后答疑+释法析理”的方式,促使被告履行了判决义务,有效化解了矛盾。 2016年起,被告赵某陆续在原告李某的布匹店里批发布料。由于货款拖欠时间长达8年多,且双方账本记录混乱,对货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诉至唐河县法院。 法官详细询问了当事人关于借款情况的细节,多次调解未果后,根据证据规则,结合证人证言、来往账单等证据,依法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并查清了所欠货款数额。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向原告李某支付货款1.4万元。 宣判后,法官结合案情实际,就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再次向当事人做了细致的讲解。8月16日,在法官的督促下,被告赵某履行了判决义务。 今年以来,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积极探索建立“未病先治、初病防变、已病治本”的三段式解纷工作机制,树立“立审执”一体化理念和穿透式审判思维,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取得显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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