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24-08-19
2024-08-19 第03版:法眼观澜 大 |  中 |  小 

多想想“这路不是我家的”这句话吧

作者:□张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82
    最近3起热点事件都和道路有关。3起事件中,事故的发生地分别在小区道路上、街面马路上以及公路上。事故的发生各有原因,但假如当事人的脑子里都能绷着“这路不是我家的”这根弦,或许这些事故均可避免。
    先说最让人痛心的事件。8月11日,河北一父亲带孩子在公路骑行时,11岁的男孩不慎摔车,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身亡。有网友指出,在当事父亲的社交账号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了,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其回怼“关你什么事儿?”
    父亲如何教育孩子以及使用何种方法锻炼孩子,确实不关大家什么事儿。问题是,事发时,这位父亲带孩子骑行在公路上,且时不时地都会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另外孩子的年龄也没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骑自行车上路的标准——12周岁。虽说有网友指出,这条公路没有修好,机动车不应该通行,但即使肇事的机动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还是忍不住要问:这位父亲把孩子置于安全之地了吗?
    另一位广东带孩子过马路的女士受到的教训或许没有这位父亲多,但相信她余生都不会允许自己再犯同样的错误。8月14日,一段网传视频引发社会关注。一位女士带着一个孩子过马路,孩子在半途中“耍脾气”躺在马路中间,那位女士则将其单独留下。随后,一辆黑色轿车驶来从孩子身上碾过。不少网友看完这段视频都说“心惊肉跳”“后怕不已”。据媒体采访,当地警方表示孩子“没有很大问题”。这是不幸中的万幸!有时候,“熊孩子”确实不能惯着,家长怎么教育,网友无权过问。但需要问的是,你教育孩子的时机、场合都对吗?要知道,你把孩子留在危险之地,就是对孩子生命的漠视!
    还有一位江苏的女士,也是把道路当成自己家,才受了伤。其在自己小区的道路上铺上瑜伽垫,趴在地上晒背,被一辆开过来的汽车轧伤小腿。司机说,地上趴着的女士在其视线盲区,司机根本看不到。司机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网友一边倒地为其喊冤,都在指责那位晒背的女士选择的地方不当。
    所以,追问这3起事件,如果当事人都时刻想着“这路不是我家的”,那是不是就能避免事故甚至是惨剧的发生?当然,“这路不是我家的”只是众多规则之一,大家若都树牢规则意识,那是真能在关键时刻救命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